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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味部分开禁许可方能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28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李蓓通讯员许崴)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公告称,未获得食品安全许可的野生动物肉制品不得向上海市民销售。擅自销售此类食品并引起不良后果的企业,将面临严厉处罚。日前,有媒体报道,上海金茂大厦君悦大酒店、位于普善路的野珍馆野味专卖等5家上海著名宾馆、饭店、食品商店,开始销售特种野猪肉、油炸野兔肉、梅花鹿肉等。市食药监管局表示,虽然这些野生动物已经国家林业局公布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但相关部门需对其实行全过程监管。在沪经营野生动物肉类制品的单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并
接受监督检验,保证此类肉制品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方能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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