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存<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公约>批准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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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0:56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伊怀杰):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19日在纽约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中国参加《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批准书。 此前,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2月批准了该公约。公约将于交存批准书之日后的第30日起对中国生效,并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于1999年在第54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并于2002年4月10日正式生效。公约旨在断绝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是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恐怖主义的一项重要举措。公约对“资助恐怖主义罪”作了界定,要求缔约国采取相应的立法、司法、执法及金融监管措施,对该罪予以预防、打击。公约还规定了缔约国对“资助恐怖主义罪”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以及缔约国应当就惩治该罪进行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国际合作等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