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提醒:赴欧游莫穿假名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2:18 海峡都市报 | |||||||||
N《北京晨报》《京华时报》供稿 本报讯 昨日,国家旅游局首次就我国赴欧游客携假名牌被罚一事正式表态:“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提醒中国赴欧洲旅游的游客不要穿着、携带或购买假冒名牌物品。” 国家旅游局表示,我国赴欧旅游公民因穿戴假名牌而受到处罚的事件曾有发生,这
“其实去年8月国家旅游局就发过关于督促各地旅行社,提醒游客不要携带假冒名牌产品出游的通知,只是当时没有像这次这样重视。”国家旅游局新闻处武女士表示,此次专门发出通知,希望能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事件。 法国驻华大使馆昨日也发表声明称,“之所以发生中国人携假名牌被没收事件,主要是因为法国从本月3日起,开展了打击假冒商品的活动。”法国驻华大使馆新闻参赞贵永华称,“我们之所以开展这个活动,主要还是针对本国的假冒商品,尤其是防止赴国外旅游的法国人把假冒商品带回法国。” 声明还表示:“根据法国有关法律规定,制售假冒商品是违法行为,海关有权进行查处。法国完全禁止进出口假冒名牌商品,不论这些商品源自哪里。这一禁令不仅适用于商业目的的假冒产品走私,也适用于各国游客私人行李中携带的假冒名牌商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