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中方禁航通告符合国际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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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3:07 海峡都市报 | |||||||||
N钟欣 本报讯 外交部发言人秦刚21日就中方平湖油气田扩建工程作业航行通告一事指出,中方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国有关法规发布了此次航行通告,此次发布航行通告的目的,一是保证施工水域的作业安全,二是保证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中方根据作业船舶性能和特点确定了本次航行通告的海域范围,完全符合国际法和有关国际惯例。
此前,日方称,中方平湖油气田扩建工程作业航行通告中作业海域范围半径大幅超过500米,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安全水域不应超过作业设施周围500米距离”的规定。 秦刚还表示,中日双方在东海尚未划界,所谓“中间线”只是日方单方面主张,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中方过去没有承认,现在和将来也不会予以承认。所谓“既成事实”只是日方的一厢情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