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批准反恐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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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9:54 检察日报 | |||||||||
据新华社联合国电(记者杨志望)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4月19日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交存了中国参加《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批准书。公约将于批准书交存30天后对中国生效。 公约的批准进一步显示了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一切形式恐怖主义的立场和致力于通过国际合作依法打击恐怖主义的决心。
该公约于2002年4月10日生效。公约旨在断绝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是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公约对“资助恐怖主义罪”作了界定,要求缔约国采取相应的立法、司法、执法及金融监管措施,对此种罪行予以预防和打击。公约还规定了缔约国对“资助恐怖主义罪”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并要求缔约国为此在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方面开展国际合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