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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平米以下发廊不再获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1:18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王玉君)“这些小发廊、足浴店总算可以搬走了。”昨日,闸北区北部某居委一则告示让居民王女士吃了颗“定心丸”,原来闸北区政府批转了该区经委的《推进社区商业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今后,该区沿街铺面将禁止开设15平方米以下的小发廊、足浴店。

  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居住的小区虽然离市区远点,可是旁边的医院、学校、地铁
、公交等配套设施使人感觉生活还是很方便。唯一让人不满的是,小区外的小发廊、足浴店越来越多,不时吵闹甚至打架,让居民心有不安。

  “为了收集资料,我们拍了100多张照片。”接到居民反映后,闸北区经委进行了一番明察暗访。结果发现,居民反映集中的部分发廊、足浴店大多面积都不足15平方米,而被居民怀疑从事非法经营的店面积更小。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些店由于经营成本低,“利润”大,即使被有关部门查处后也容易重开。而且,一些业主为配合“需求”,还特意将铺面分成一个个小铺面出租。

  针对这些情况,闸北区着手制定文件,明确规定今后不但将“禁止开设15平方米以下的小发廊、足浴店”,还会对违规开设者依法予以严惩。根据新规定,没有营业执照的将依法取缔,一些现在虽有营业执照但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小发廊与足浴店,都被列入“严加看管”范围,待营业执照到期时,有关部门也将相应提高审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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