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再次要求联合国安理会对伊朗采取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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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09:21 国际在线 | |||||||||
新华社华盛顿5月2日电(记者赵毅李学军)美国白宫发言人麦克莱伦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敦促联合国安理会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对伊朗采取行动,以迫使伊朗停止铀浓缩活动。 麦克莱伦称,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对伊朗采取行动的时机已经成熟,“我们相信这是接下来的一个重要步骤”。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规定,在国际和平遭到威胁或发生侵略行为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包括军事手段,来促使国际社会的意愿得到执行。 同一天,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麦科马克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美国仍在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伊朗核问题,军事解决“现在不在议事日程上”。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于4月28日向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提交报告,称伊朗没有遵从安理会令其在30天内中止铀浓缩活动的要求。美国一直指责伊朗秘密发展核武器,并对世界和平构成威胁。但伊朗拒绝美国的指控,强调其核活动完全基于和平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