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宪法法院裁决4月大选无效 重新选举在所难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4:29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专稿(记者陆永江):泰国宪法法院8日裁决4月2日举行的国会下议院选举违反宪法,同时作出重新举行大选的裁决。 由14人组成的泰国宪法法院法官委员会当天就4月2日大选是否违宪一案举行会议并进行裁决。按照预先安排,首先由每位法官口头宣布自己对本案的裁决意见,然后由全体法官进行投票表决。最终以8票赞成、6票反对裁决本次大选违反宪法;以9票赞成、5票反对裁
有关4月2日大选涉嫌违反宪法诉讼案是由泰国国会督察官员于5月1日向宪法法院递交的。诉讼案对本次大选提出了规定选举时间过快,造成反对党没有时间做好选举准备;投票间朝向不保密;大政党雇佣小政党派出候选人参选以及国家选举委员会不按法律规定举行全体委员会议就对当选议员进行确认等四项指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