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过期肉家乐福被罚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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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9:59 东方网-劳动报 | |||||||||
经查店方非偶然行为上海总部已受到警告 本报讯(记者李蓓)备受瞩目的家乐福销售过期猪颈骨一案昨天有了下文。市食药监局在食品安全联席会议上透露,针对家乐福曲阳店及其供货商双汇大昌泰森公司的违法行为,开出三张罚单,罚款总额超过15万元人民币,此外市食药监管局已向家乐福上海总部发出《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发生于今年4月1日的家乐福“过期肉事件”经过调查事实确凿。市食药监管局表示,过期肉事件并非店方偶然或大意而为,家乐福曲阳店分别三次从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购进超过保质期限的猪颈骨共计3781.66公斤,并已销售1676.38公斤。而供货商双汇大昌泰森公司并不具备销售进口食品的资质。 虹口食监对家乐福罚款53308.85元,没收非法所得10661.77元。对供货商双汇大昌泰森公司销售过期肉的违法行为罚款65851.35元、没收违法所得21950.45元。对擅自超越卫生许可证范围从事进口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罚款39544.65元、没收违法所得39544.65元。 市食药监局同时也对家乐福上海总部、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其吸取教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质控体系,加强各门店管理和质控,特别是对食品采购和验收环节要建立有效的质控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