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政治矛盾使金融危机征兆出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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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2:57 新华网 | |||||||||
法法院的裁决使得泰国目前的政治矛盾得到暂时缓解,但—— 泰国宪法法院8日宣布关于4月2日下议院选举结果无效的裁决,这引起泰国民众和政治派别的广泛关注。此间分析人士认为,尽管宪法法院的裁决使得泰国目前的政治矛盾得到暂时缓解,但各派利益冲突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政治角力仍将持续,矛盾能否最终化解还要取决于多种因素。
宪法法院出面救急 事实上,泰国宪法法院此次出面解决政治问题有其复杂而深刻的原因。今年2月24日,因家族企业涉嫌违规商业操作而备受攻击的他信总理,突然宣布解散国会下议院,并于4月2日提前举行大选。他信此举旨在消除一些反对党派的不满情绪,但令其始料不及的是三大反对党坚持抵制选举,致使在4月2日的选举中许多选区都出现了泰爱泰党一党“唱独角戏”的局面。 泰国宪法规定,在一党竞选的选区,候选人必须得到登记选民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选票才能获胜,结果泰爱泰党候选人在不少选区因选票不足被淘汰出局,泰国选举委员会不得不宣布进行补选。在4月23日的首轮补选之后,也只有485名候选人获胜,仍无法满足宪法规定的500名议员全部选出后方可召开国会第一次会议的条件。为“补满”下议院,选举委员会曾定于4月29日再次进行补选。 然而,这一连续选举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反对党和一些民间政治团体纷纷提出指责,称选举委员会在组织各次选举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一些民众也认为缺少了三大反对党的选举存在种种弊端。泰国国王普密蓬也出面讲话,认为宪法法院、行政法院和大理院(最高司法法院)应当承担起必要的责任,共同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这一背景下,宪法法院才出面审理指控这次选举违法的诉讼案。 各派矛盾依然存在 泰国中级行政法院首先于4月28日决定取消4月29日的补选。此后,宪法法院就选举违法诉讼案进行审理。宪法法院的14名法官5月8日对指控选举委员会在组织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诉讼案进行审议裁决,结果以8票对6票的结果裁定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时间的确定、填票隔箱的摆放问题上违反了泰国宪法第198条中有关大选的相关内容。 此外,宪法法院法官们当天还以9票对5票裁定“应当进行新一轮下议院选举”。 此前,泰国各政治派别唇枪舌剑,互不相让,政治前景无从展望,一些民间组织还频频组织各种抗议活动,严重影响了泰国的政治秩序和经济运作,种种政治矛盾和分歧都无法解决,并且有可能影响到今年6月中旬的国王登基60周年庆祝大典。 目前,民主党、泰国党和大众党这三个抵制4月2日选举的反对党已经宣布角逐新一轮大选,泰爱泰党8日也表示接受宪法法院的裁定。为了使国王登基60周年庆典能顺利进行,泰国分析人士认为,新一轮选举有可能在6月中旬的庆典之后进行。 社会发展呼唤稳定 近些天来,泰国经济已经出现了一些不良信号,并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例如,一些大型外资项目已陷入停顿状态,失业率出现上升苗头,通货膨胀率也超出了正常水平,泰铢的持续坚挺增值更是令一些金融界人士感到担忧,一些泰国媒体甚至开始使用“金融危机前兆”等词汇来形容目前的经济形势,政治混乱对经济运作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出来。此间分析人士认为,泰国尽快产生新政府、恢复发展经济已成为国家发展的当务之急,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是人心所向。 他信何去何从人们关注 目前,他信是否会重返总理府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尽管他信于4月4日表明不在新政府中担任总理职务,但代总理奇猜已经表示,既然4月2日的选举已经盖上了无效的印记,那么从法律角度说就没有理由再阻止他信参加新一轮选举。然而此间部分人士称,一旦他信再次当选,反对党和一些反他信的民间政治团体,例如此次政治危机的始作俑者“泰国人民民主联盟”可能卷土重来,再次掀起倒他信政治集会,从而可能使泰国再次面临问题。 分析人士认为,宪法法院8日裁决后势必进行的新一轮大选,为各政党提供了进行角逐、重组政治力量的平台。 (记者凌朔张秋来)新华社曼谷5月9日电 链接 泰三大法院联合建议选委会辞职 新华社曼谷5月9日电(记者凌朔张秋来)泰国大理院(最高司法法院)、最高宪法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9日联合建议选举委员会集体辞职,由三大法院共同接管新一轮下议院选举相关工作。 大理院秘书长查然·帕迪塔那坤在当天三大法院举行会议后说,宪法法院已于8日裁定选委会在4月2日下议院选举的组织工作中存在违宪行为,因此“选委会(主要成员)应当为了国家而辞职”。 查然说,按照泰国宪法第138条规定,在选委会辞职后,三大法院将共同负责组织、监督新一轮下议院选举,努力保证选举的公正和公平,直至产生足额下议院议员召开第一次国会会议并选出新政府为止。如果选委会主要负责人坚持不辞职,那么只能按照宪法,由选委会向司法部门提出共同监督选举的请求,尽快组织选举。 泰国宪法规定,选委会作为一个独立机构在组织、监督选举过程中拥有充分的权力,司法部门只有在获得选委会“邀请”之后才可以介入选举事务。目前,法院和选委会之间的这种相互制约性正逐步表现出来,并成为泰国能否化解政治危机的主导因素之一。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