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档案再揭面纱 1956-1960年档案开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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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9:58 国际在线 | |||||||||||
图为此次解密的档案之一 殷 淼摄 人民网消息:5月10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举行新闻发布会,馆长廉正保宣布中国外交部1956年至1960年形成的档案经解密后即日起正式向社会开放。
有几份此次开放档案中的档案原件在发布会上进行了展示,包括:《有关中美会谈规划和我国声明稿原批件》、《处理日本战犯卷》、《1956年周总理接见印度大使尼赫鲁谈话纪要》和《关于援几大米一万吨的请示、批示等有关文电》等。 开放程度提高 开放档案占同期档案60% 此次向社会开放的外交解密档案,是继2004年1月19日外交部首次对外开放1949年—1955年形成的部分外交档案之后的第二批。迄今为止,外交部共向社会开放了35238件外交解密档案。与上一批相比,此次开放的档案在数量上增加了1.5倍;此次开放档案在同期档案中所占比例亦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了60%,而上一批为30%。廉正保指出,与其他国家类似的情况相比,60%的比例算是比较高的。 此次开放的档案共有25651件、59345页。文件种类主要是中国外交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请示、报告、谈话记录、来往电报以及照会、备忘录等外交文书。档案内容主要涉及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中国在双边和多边外交领域的有关原则立场、对外交流交往情况。如:中国在该时期积极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改善与西欧国家关系情况;中美大使级会谈(第32—102次),中国在相关国际组织反对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斗争;中国对1956年波匈事件和苏联撤走援华专家等问题的态度和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相应年份中为何有的档案尚未解密呢?廉馆长说,外交档案是否解密开放必须符合几项原则:第一,不能损害国家安全利益,这包括国防安全、情报来源等;第二,不能损害公民个人权益,如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不能公开;第三,不能有损中国的对外关系;第四,不能开放对方要求不公开的内容。这些看上去很容易做到的原则,其实真正操作起来非常难,很多档案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那些在相应年份中尚未解密的外交档案,就是依据这四项原则进行处理的,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