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 男子地铁自杀未遂 被判赔偿部分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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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4:00 新民晚报 | |||||||||
新华社上午电德国南部城市慕尼黑一家法庭9日裁定,一名在地铁里自杀未果的德国男子,必须赔偿他在自杀过程中给地铁列车和司机造成的损失。 一名法院发言人说,这名47岁的男子打算在地铁列车经过时,跳到列车下方自杀。由于时机没有掌握好,这名男子撞破列车驾驶室侧窗,结果仅头部受伤。然而,地铁司机却因受到惊吓,数星期无法工作。
法院发言人说:“虽然(肇事)男子没有犯罪,但民法规定,出于平等考虑,他必须赔偿部分损失。” 慕尼黑市政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此人赔偿列车损失和司机误工费约4200欧元(5325美元)。法院裁定,肇事男子赔偿一半金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