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克隆之父”被控贪污经费黄禹锡夸大科研成果骗取赞助,并涉嫌通过洗钱贪污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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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9:35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韩国首尔地方检察厅12日发表了曾有韩国“克隆之父”称号的黄禹锡的学术造假事件最终调查结果,决定以欺诈罪、挪用公款罪以及违反《生命伦理法》的罪名起诉黄禹锡。 据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检察官公布了造假事件的调查结果。检察官说,2004年1月,黄禹锡在美国发现从韩国带去的1号干细胞照片清晰度不够,他随后给助手朴钟赫打电话
黄禹锡在经济方面的问题是此次调查的另一重点。调查发现,在通过编造论文骗取国民信任后,黄禹锡夸大了其干细胞技术的效率和转向实用的可能性,从两个民间机构分别骗取10亿韩元(约合100万美元)研究经费。黄禹锡还涉嫌利用虚假增值税发票,得到1.93亿韩元的政府研究经费。从生物研究所用的“购牛费”中,黄禹锡累计挪用5.92亿韩元,经洗钱后贪污。 在《生命伦理法》生效后的2005年1至8月间,黄禹锡向一家妇产医院的25名患者提供3800多万韩元手术费,作为她们提供卵子的报酬。 此外,黄禹锡还曾分154次将5490万韩元的政治捐款提供给数十名政界人士。同时,他还把1400多万韩元的礼物送给向他提供赞助的企业的高管。 据韩国《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挪用公款罪最多可判处10年监禁。而违反《生命伦理法》的最重惩罚是3年监禁。在12日调查结果公布当天,黄禹锡关闭手机,保持沉默。他在11日接受采访时曾抱怨说,检察机关在调查其研究经费使用情况时,就连10韩元(1美分)都没放过。 (赵卓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