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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安全部门严密监控互联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02:01 东南快报

  今年3月1日,记者在《纽约时报》网络版看到一条消息,称美国宇航局的一些重要科研项目将被无限期推迟,因为宇航局今后5年的预算将被削减30亿美元。可是,没过几分钟,发现白宫要求科学家别乱说话、遭到宇航局顶撞的那两行文字竟然不见了,很明显这段文字被删掉了。这个现象说明一点:美国的网上信息,是处于严密管理与监控下的,任何不利国家安全的内容,都会受到“关照”。而被看作特殊时期互联网管理法律依据,一是“9·11”事件后颁布的《爱国法》,二是布什于2002年11月签署的《国土安全法》。

  民众牺牲隐私

  在“9·11”袭击中,美国政府和执法机构根据《爱国法》获得了很大授权,企业机密及民众隐私都不再确保,尽管政府打出反恐大旗,但还是引起很大争议。据称,民众不满主要针对《爱国法》的第213条和第215条。前者声称,执法部门可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暗中搜查其办公室和居所;后者规定即使没有什么嫌疑,政府也有权要求得到公民在图书馆、书店阅读和购买书籍等的详细信息,同时禁止服务商向客户透露他们的信息已受调查。

  《爱国法》中的漫游监听条款,还授权政府或执法机构调查人员大范围地截取嫌疑人的电话通话内容或互联网通信内容,而调查人员也无须说明要监听的具体嫌疑对象。

  网络监控更严

  《国土安全法》对互联网的监控更为严密。法案增加了有关监控互联网和惩治黑客等条款,在此情形下,服务商信誉、客户机密只能让位于国家安全。

  依据《国土安全法》中的有关条款,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在调查机关要求下,有义务向美国政府提供用户的有关信息和背景。在此条款下,警方也有权监视互联网上的信息来往,其中包括个人电子邮件。

  另有一项条款还规定,如果出现“危及国家安全”的情况,或“受保护的电脑”遭到袭击,当局无需事先征得法院同意,即可监视电子邮件和互联网上的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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