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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办公楼离奇成“私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1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医院办公楼离奇成“私有”

  当黑龙江省木兰县木兰镇医院的职工们听说医院的综合办公楼竟然是“私有财产”时,起初还以为是谁编造的一个笑话。但是,渐渐地他们笑不起来了:房主上门催讨房租,继而法院下达了限期搬迁令。

  荒唐官司

  2005年5月,公立的木兰镇医院院长王光伟因病死亡,6月10日上午,新任院长尹明杰接待了一位不速之客,来者是王光伟的前妻于华萍。于华萍开门见山地说:“我是按合同来收医院办公楼租金的。”

  尹明杰立即向木兰县卫生局作了汇报,但是局里表示未听说此事。调查发现,医院的四层办公楼由“公”变“私”是由木兰县法院2003年作出的一次民事调解确定的。此前,于华萍以木兰镇医院欠其本人借款本息合计115.8万元为由把医院起诉到法院。时任医院法人代表的王光伟与妻子于华萍在案中分别担当了被告和原告的角色。

  木兰县法院用2天的时间调解了这起巨额财产纠纷:王光伟代表医院签字同意将院办公楼、锅炉房及车库等作价90多万元偿还给于华萍,余款20多万元于年底之前偿还。在法院调解之后不到半个月,王光伟和于华萍办理了离婚手续。这对离婚后的“夫妻”随即开始了新一轮“合作”:医院租用了已成于华萍财产的办公楼,月租金为5000元。

  疑点重重

  职工们开始不断上访。2005年10月,由县纪检委、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入驻木兰镇医院。

  调查组成员之一、木兰县监察局审理室主任辛振河对记者说:“对于已经死去的王光伟,按照国家法律不再追究他的经济犯罪问题。但是有一点是很重要的:王光伟欠医院的钱而不是医院欠他的。于华萍手里的那些欠款凭据完全是建立在可能的经济犯罪和医院混乱的财务管理基础上的,不知道法院为什么会轻易采信。”

  调查组还发现木兰县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存在的一连串疑点。比如王光伟与于华萍身为夫妻,有共同的利益关系,在本案中可否分别作为原告和被告方代表?联合调查组还发现了一件具有讽刺意味的事情:原告于华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是被告方代表王光伟的笔迹。

  如此“效率”

  记者看到,在那份改变了医院办公楼所有者的调解书的附件“法庭审理笔录”上,被告方王光伟对法官的18个询问十分干脆地回答了18个“没有异议”。就在这样“友好”的气氛中,木兰镇医院的办公楼易主。

  但是要让楼房彻底姓“于”,还必须经过几道关口。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她几乎没有遇到任何阻拦:2003年6月5日,也就是法庭调解的当日,于华萍拿着一份《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审批单》到木兰镇政府,时任镇长魏成章在表上签字同意;于随后拿着这份申请去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又顺利地得到了一份《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凭借这份批复书,于华萍在房产部门办理了楼房产权的变更手续。一系列复杂的手续,于华萍在几个小时内就全部搞定。

  在讨要租金遭拒后,于华萍再一次寻求到了法律的庇护。经木兰县法院请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定于5月30日召开一次听证会。由于木兰县法院就是这桩官司的原始裁决机关,职工们对能否要回综合办公楼,“心里七上八下的。”医院职工尚福新说。

  据新华社哈尔滨5月15日电记者范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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