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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3年免交收费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2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张贤贞)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本市下发了《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据介绍,只要满足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条件,高校毕业生就能享受到上述
优惠。毕业生在向执收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执收单位审核无误备案后,即可免交有关收费,具体免征的收费项目目录可在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网站上查询。

  作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的重要举措,本市已经要求各区县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另外,对高校毕业生出租、转让《毕业证》骗取收费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有关收费单位将立即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执行收费优惠政策,并补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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