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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种姓制度虽废犹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2:44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报道

  印度种姓制度源起于印度教,已有3000多年历史。它把人分为4个不同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即僧侣阶层,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刹帝利即武士
阶层,为第二种姓,仅次于婆罗门,负责行政管理和作战;吠舍即平民,为第三种姓,经营商业贸易;首陀罗为第四种姓,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和各种体力及手工业劳动等。同时,各种姓又派生出许多副种姓(或称亚种姓、次种姓)。印度全国这类副种姓可能多达3000个,都有自己的道德法规和风俗习惯。

  除以上4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之外的人,即所谓“不可接触的贱民”,又称“达利特”。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他们的工作是扫地、扫厕所、处理动物的尸体等。在农村只准他们居住村外,或某一指定地域,不能和其他种姓的人使用同一水井,甚至无权进庙拜神。

  种姓是世袭的,不易更改,即儿女随父母,代代相传。种姓制度把印度社会分成了若干社会集团,集团之间有高低之分,贵贱之别,有的种姓之间彼此仇视,相互诋毁。

  尽管印度独立以来,种姓制度已遭废除,但要彻底消除几千年来种姓制度造成的种姓歧视还任重道远,尤其是在广大乡村,情况还相当严重。

  2006年初进行的一项民调表明,种姓制度仍然对印度人有很大影响———高达74%的印度人反对跨种姓婚姻,即使在医生、律师和工程师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中,也有54%的人反对跨种姓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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