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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遭抢注成瑞士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7:29 青年参考

  伟人后代说“懒得打官司”

  徐凤琴

  

  自苏联解体以来,在列宁遗体是否应该迁出红场的问题上,俄罗斯各界一直存在严重分歧:有人否定列宁的历史功绩 ,认为应该让他入土为安了;但这种观点遭到俄共为首的反对者的强烈抨击。就在俄罗斯为此争论不休时,瑞士人却抓住时机 ,把“列宁”作为商品品牌据为己有。俄罗斯《星火》周刊5月14日对此进行了报道。

  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苏联的缔造者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十月革命”前曾侨居国外17年,其中有7 年在瑞士度过。

  时隔几十年后,多数瑞士人已经淡忘了这段历史。然而,聪明的商家却不放过任何机会。据《星火》周刊掌握的资料 ,瑞士一家公司就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将“列宁”这个伟大的名字据为己有。

  这家公司名叫“人类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是来自瑞士北部城市克罗伊茨林根的一家不大的投资公司。公司总经理弗 里德里克·基斯特斯称:拥有“列宁”这个商标给公司带来了很大商机。

  《星火》杂志记者到这家公司网站上匆匆浏览了一下,发现这个大约只有60名员工的公司胃口很大:他们对“列宁 ”商标的所有权将保留到2012年,并拥有延长期限的权利。按照网站上开列的目录,公司经营的产品涉及6大领域,共50 多个品种,其中包括服装、酒精饮料、咖啡、大米以及汽车等。

  基斯特斯毫不隐瞒对俄罗斯市场的巨大兴趣,并表示公司准备利用“列宁”的形象和品牌效应,生产出一些别具特色 的产品,例如巧克力做成的列宁半身像,或者以“列宁”命名的伏特加酒。

  事实上,基斯特斯的公司早在10年以前,就已经注册获得了“列宁”商标的使用权,并有意拓展俄罗斯市场。不过 按照他的话说,由于1998年的金融危机以及俄当时宣布停止偿还外债,公司不得不放弃了进军俄罗斯市场的打算。

  基斯特斯强调,目前没有人对“列宁”商标的所有权提出异议。

  对于瑞士公司将“列宁”商标据为己有的做法,俄罗斯方面存在不同的看法。律师瓦迪姆·乌斯拉夫认为,有足够的 法律依据证明这种行为是非法的。他说:“俄罗斯专利法明文规定,禁止使用名人的真名及笔名注册商标。”

  不过,列宁的家人似乎并不想追究此事。作为列宁家庭惟一幸存的合法继承人——列宁的侄女奥尔嘉表示:列宁死后 不久,遗孀纳杰日塔·克鲁普斯卡娅就向组织递交了拒绝接受遗产的声明。因此,自1924年开始,列宁所有著作出版权都 归苏共(俄共)所有。奥尔嘉说,她知道“列宁”这个名字可以带来不菲收入,但是“年龄大了,健康状况也不好”,懒得和 别人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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