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称拥有对美军务员的刑事审判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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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1:35 中国日报网站 | |||||||||
环球在线消息:据韩联社5月22日报道,韩国大法院确认,根据《驻韩美军地位协定》(SOFA),在朝鲜半岛和平时期,韩国拥有对犯罪的驻韩美军军务员的刑事审判权。 大法院一部22日对美军运输职员S(49岁)涉嫌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驾驶货车时在京畿道坡州市造成交通事故,维持了对其处以500万韩元罚款的原判。
这是大法院首次明确表明,韩国拥有对犯罪的驻韩美军军务员的刑事审判权。 S与一韩国女性结婚,住在韩国十多年,并担任美军部队运输职员。2004年底,他在坡州市附近丁字路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被判处500万韩元罚款,但他称自己的刑事审判权在美军,并提出上诉。(信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