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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迎来POPs公约签署5周年 中国履约国家实施计划编制紧张有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0:12 中国环境报

  (记者 黄勇 康韧)

  本报讯 在中国签署《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POPs公约)5周年纪念日来临之际,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POPs公约履约办获悉,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NIP)初稿已经完成,进入全面征求意见阶段。

  2004年6月25日,我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批准我国加入POPs公约的决定,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正式生效。按照公约要求,我国须在2006年11月11日向公约秘书处递交NIP。

  作为世界上主要的工业、农业和进出口大国之一,在公约要求控制和消除的12种POPs中,我国还在生产和使用氯丹、灭蚁灵和滴滴涕。氯丹和灭蚁灵主要用于防治白蚁,滴滴涕历史上曾经大量用于农业,目前主要用作生产三氯杀螨醇的中间体、船舶防污漆添加剂和疟疾防治;我国存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公布的《二恶英清单估算标准工具包》中所列的10大类62个子类二恶英排放源,是当前全球二恶英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由于目前针对二恶英排放控制的措施十分有限,公约附件C中POPs总的排放量在中国还有增加的趋势;由于受到经济、技术、意识和管理水平的限制,我国未及时对含POPs的废物和污染场地予以管理与处置,含POPs废物和污染场地目前仍广泛存在。

  由于我国POPs情况复杂,NIP编制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200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包括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农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和电监会共11个相关部委组成的NIP编制领导小组,负责指导NIP的编制。

  在NIP编制领导小组指导下,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校;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建材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建设部、农业部、卫生部、电监会的相关机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编制工作。

  NIP编制过程中多次征求国内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通过召开部际间协调会、行业交流讨论会、省级座谈会、国际技术协调会等,充分听取来自国内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非政府组织、公众,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开发计划署、环境规划署、粮农组织、全球环境基金及世界银行,意大利、加拿大、美国、日本、德国和挪威等国家的官员和专家的意见,并做出相应修改。

  目前,NIP的编制已经完成杀虫剂类POPs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情况调查;初步确定了二恶英类POPs的排放行业和重点企业;会同国家电监会进行全国多氯联苯清单调查,通过抽样调查提出了库存、废弃和污染场地的初步清单;评估了我国POPs管理的政策、法规和体制及相关处理、处置和替代技术。在此基础上,对照公约要求,初步提出了我国为履行公约义务将应采取的淘汰、削减和控制目标、战略和行动计划及履约绩效评估指标,并参照公约推荐的NIP导则,形成了NIP初稿。目前此初稿正在广泛征求各部委、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的意见,以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报送国务院批准。

  在今后NIP的实施过程中,我国将对外积极争取有利的履约条件和宽松的履约空间,对内借助履约活动推动清洁生产和相关产业与产品结构调整,促使全社会推动有效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及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完善对危险化学品生命周期管理,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通过履约工作努力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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