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欧盟决定延长“反省”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9:23 解放日报

  本报布鲁塞尔5月28日电(驻欧记者 窦德龙)欧盟25国外长27日至28日在奥地利小城克洛斯特尔诺伊堡举行特别会议,讨论目前陷于僵局的《欧盟宪法条约》的解决方案。在经过两天磋商后,会议取得了一定进展,决定延长有关“反省”期,以继续推动《欧盟宪法条约》的批准进程,但没有提出具体的时间表。

  一年前,法国和荷兰先后在公民投票中说“不”,从而使“欧宪”面临一道几乎难
以逾越的鸿沟。经过整整一年的“反省”,欧盟外长们希望通过此次非正式磋商提出各自的解决方案。据欧洲媒体报道,荷兰外长认为,尽管法国和荷兰公投已过去一年,但欧盟仍应该延长自我反省的时间。英国外长也认为没有理由着急重启“欧宪”进程,他认为现阶段讨论解决方案还为时过早。德国外长表示将拿出一套更翔实的方案,他还呼吁欧洲对“欧宪”的通过充满自信。西班牙外长认为《欧盟宪法条约》目前还没有结束,毕竟欧盟目前已有15国批准。丹麦外长认为,应等到法国与荷兰2007年大选后再重启“欧宪进程”。

  几天前,欧盟委员会才刚刚表示,重新启动欧盟宪法条约批准程序时机尚不成熟,欧委会还呼吁欧盟领导人采取循序渐进的解决方法。欧洲舆论普遍认为,2007年法国与荷兰大选前都没有机会挽救“欧宪”,尽管其进程并没有就此终止,但可能短期内将很难走出“死胡同”。据荷兰上周的民意调查显示,就算重新对“欧宪”进行公投,仍有超过半数的公民会投反对票。显然,法国和荷兰都不愿悖逆本国公民的意愿。因此“欧宪”支持者寄希望于明年春天举行的法、荷大选,希望借此机会重启“欧宪”进程。

  同时,芬兰将会从今年7月起接替奥地利成为欧盟新一任轮值主席国,期间它很可能将成为第16个批准“欧宪”的国家。而德国明年1月将接替芬兰,它更希望借此时机找到挽救“欧宪”的解决方案。德国总理默克尔曾在早些时候说,欧洲原则上需要一部宪法,芬兰和德国两国政府将会在两国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推动欧盟各国就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此外,欧盟将在德国担任轮值主席国期间的明年6月就是否继续保留《欧盟宪法条约》现在的内容做出决定。据悉,德国、奥地利、卢森堡和欧委会正在争取在2009年前,即下一届欧洲议会选举前推出一部新的欧盟条约文件,以为欧盟新一轮扩大做准备。

  本报布鲁塞尔5月28日电(驻欧记者 窦德龙)欧盟25国外长27日至28日在奥地利小城克洛斯特尔诺伊堡举行特别会议,讨论目前陷于僵局的《欧盟宪法条约》的解决方案。在经过两天磋商后,会议取得了一定进展,决定延长有关“反省”期,以继续推动《欧盟宪法条约》的批准进程,但没有提出具体的时间表。

  一年前,法国和荷兰先后在公民投票中说“不”,从而使“欧宪”面临一道几乎难以逾越的鸿沟。经过整整一年的“反省”,欧盟外长们希望通过此次非正式磋商提出各自的解决方案。据欧洲媒体报道,荷兰外长认为,尽管法国和荷兰公投已过去一年,但欧盟仍应该延长自我反省的时间。英国外长也认为没有理由着急重启“欧宪”进程,他认为现阶段讨论解决方案还为时过早。德国外长表示将拿出一套更翔实的方案,他还呼吁欧洲对“欧宪”的通过充满自信。西班牙外长认为《欧盟宪法条约》目前还没有结束,毕竟欧盟目前已有15国批准。丹麦外长认为,应等到法国与荷兰2007年大选后再重启“欧宪进程”。

  几天前,欧盟委员会才刚刚表示,重新启动欧盟宪法条约批准程序时机尚不成熟,欧委会还呼吁欧盟领导人采取循序渐进的解决方法。欧洲舆论普遍认为,2007年法国与荷兰大选前都没有机会挽救“欧宪”,尽管其进程并没有就此终止,但可能短期内将很难走出“死胡同”。据荷兰上周的民意调查显示,就算重新对“欧宪”进行公投,仍有超过半数的公民会投反对票。显然,法国和荷兰都不愿悖逆本国公民的意愿。因此“欧宪”支持者寄希望于明年春天举行的法、荷大选,希望借此机会重启“欧宪”进程。

  同时,芬兰将会从今年7月起接替奥地利成为欧盟新一任轮值主席国,期间它很可能将成为第16个批准“欧宪”的国家。而德国明年1月将接替芬兰,它更希望借此时机找到挽救“欧宪”的解决方案。德国总理默克尔曾在早些时候说,欧洲原则上需要一部宪法,芬兰和德国两国政府将会在两国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推动欧盟各国就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此外,欧盟将在德国担任轮值主席国期间的明年6月就是否继续保留《欧盟宪法条约》现在的内容做出决定。据悉,德国、奥地利、卢森堡和欧委会正在争取在2009年前,即下一届欧洲议会选举前推出一部新的欧盟条约文件,以为欧盟新一轮扩大做准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