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财务欺诈 韩国大宇集团前会长被判10年监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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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4:56 国际在线 | |||||||||
环球在线消息:5月30日下午,涉嫌财务欺诈、贪污等罪名而被拘留起诉的韩国大宇集团前会长金宇中被一审判处10年监禁。 综合美联社和韩联社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26部在417号法庭对金宇中做出了一审判决。检察厅建议判处金宇中15年监禁,处以23.0358万亿韩元罚金。
金宇中涉嫌在1997年至1998年指使集团下属子公司进行财务欺诈,金额约20万亿韩元,并利用虚假账簿骗取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骗贷额高达9.8万多亿韩元。此外,他还通过BFC(British Finance Center)把32亿美元的公款转移到国外。 金宇中盲目扩张事业时恰巧遭遇金融危机,导致集团陷入破产危机,而后得到了国家大量的资金支持,这被称为“大宇事件”。对此,大检察厅认为金宇中应为国民经济蒙受损失承担重大刑事责任,要求法院判处他重刑。 在68个月的“外逃”后,金宇中于去年6月14日回国,而后被大检察厅羁押。 金宇中的辩护律师曾表示,“大宇事件”是因政府经验不足而发生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出现的流动资金一时不足,只要求企业家对此承担责任非常不公平,呼吁妥善处理此案。(信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