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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宇集团前会长获刑10年被罚220亿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5:03 中国日报网站

  环球在线消息:当地时间5月30日下午2点左右,韩国首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今年69岁的前韩国大宇集团会长金宇中做出一审判决,以财务欺诈和向国外转移公款等罪名,判处他10年监禁,并要求他追缴21.4484万亿韩元(约220亿美元)的罚款。

  综合美联社和韩联社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26部在审理中认定,金宇中于1997年至1998年指使集团下属子公司进行财务欺诈,金额约20万亿韩元,并利用虚假帐簿骗取
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骗贷额超过9.8万亿韩元。他还在未向金融当局申请的情况下把19万亿韩元汇往国外。此外,他通过BFC(British Finance Center)把32亿美元公款转移到国外。

  金宇中盲目扩张事业时恰巧遭遇金融危机,导致集团陷入破产危机,而后得到了国家大量的资金支持,这被称为“大宇事件”。对此,大检察厅认为金宇中应为国民经济蒙受损失承担重大刑事责任,要求法院判处他重刑。检察厅建议判处金宇中15年监禁,处以23.0358万亿韩元罚金。

  在68个月的“外逃”后,金宇中于去年6月14日回国,而后被大检察厅羁押。

  金宇中的辩护律师曾表示,“大宇事件”是因政府经验不足而发生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出现的流动资金一时不足,只要求企业家对此承担责任非常不公平,呼吁妥善处理此案。 (信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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