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前大宇集团会长金宇中被判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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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23: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30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26部30日对69岁的前大宇集团会长金宇中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0年,退赔21万4484亿韩元,交纳罚金1000万韩元。金宇中因涉嫌财务欺诈(20多万亿韩元)、骗贷9.8万亿韩元以及向国外转移公司财产等罪名,于早些时候被拘留起诉。 对于金宇中向政界人士行贿的嫌疑,法院宣布罪名不成立。
法院表示,金宇中背离企业道德,犯下欺诈行为,最终导致大宇集团的破产,并给为其贷款的金融机构造成了损失和亏损。由于公共资金的投入庞大,国民也为他背上了沉重的担子。综上所述,他难逃严惩。 但法院考虑到金宇中已69周岁高龄,并患有心脏病和肠梗阻等疾病,没有取消“拘留暂停执行令”。金宇中获准7月28日以前不必待在拘留所。 金宇中身边的人士表示,判决比预想的重,“令人困惑,似乎没有考虑到金宇中在企业成长时期的功劳”,对此感到遗憾,并表示要抗诉。 报道说,当天,金宇中从塞布兰斯医院乘救护车到法院,并打着点滴站到法庭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