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宇集团前会长获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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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2:48 华夏时报 | |||||||||||
被罚220亿美元 当地时间5月30日下午2点左右,韩国首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今年69岁的前韩国大宇集团会长金宇中(右图)作出一审判决,以财务欺诈和向国外转移公款等罪名,判处他10年
据报道,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26部在审理中认定,金宇中于1997年至1998年指使集团下属子公司进行财务欺诈,金额约20万亿韩元,并利用虚假账簿骗取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骗贷额超过9.8万亿韩元。他还在未向金融当局申请的情况下把19万亿韩元汇往国外。此外,他通过BFC(BritishFinanceCenter)把32亿美元公款转移到 国外。金宇中盲目扩张事业时恰巧遭遇金融危机,导致集团陷入破产危机,而后得到了国家大量的资金支持,这被称为“大宇事件”。对此,大检察厅认为金宇中应为国民经济蒙受损失承担重大刑事责任,要求法院判处他重刑。检察厅建议判处金宇中15年监禁,处以23.0358万亿韩元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