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韩大宇集团前会长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2:48 华夏时报

  

韩大宇集团前会长获刑10年

  被罚220亿美元

  当地时间5月30日下午2点左右,韩国首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今年69岁的前韩国大宇集团会长金宇中(右图)作出一审判决,以财务欺诈和向国外转移公款等罪名,判处他10年
监禁,并要求他追缴21.4484万亿韩元(约220亿美元)的罚款。

  据报道,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26部在审理中认定,金宇中于1997年至1998年指使集团下属子公司进行财务欺诈,金额约20万亿韩元,并利用虚假账簿骗取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骗贷额超过9.8万亿韩元。他还在未向金融当局申请的情况下把19万亿韩元汇往国外。此外,他通过BFC(BritishFinanceCenter)把32亿美元公款转移到

  国外。金宇中盲目扩张事业时恰巧遭遇金融危机,导致集团陷入破产危机,而后得到了国家大量的资金支持,这被称为“大宇事件”。对此,大检察厅认为金宇中应为国民经济蒙受损失承担重大刑事责任,要求法院判处他重刑。检察厅建议判处金宇中15年监禁,处以23.0358万亿韩元罚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