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妇女杀8子被判1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1:22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德国一名妇女因8项一般杀人罪1日被法兰克福专区法院判处15年监禁。法官认定,她杀害了自己所生的8个新生儿。 这名妇女名叫萨宾·希根茨,现年40岁,去年7月被捕。当时,警察在她父母家的花瓶和鱼缸里发现了遇害婴儿的遗骸。
检察官以谋杀罪名对希根茨提起诉讼,但本案4月开庭前,法院以没有足够证据显示她有意隐瞒罪行为由,将其指控减为一般杀人罪。“我们确认被告承认在8宗案件中过失杀人,”主审法官马蒂亚斯·富克斯说,希根茨的杀人动机是,在第一次杀子前,她已经和当时的丈夫有了3个孩子,而她丈夫不想再要第4个孩子,“她害怕丈夫离开她,并带走孩子们”。 警方称,从1992至1998年间,希根茨杀害了自己所生的8个孩子。但希根茨告诉调查人员说,她在杀害孩子前喝醉了,不记得那些新生儿。 15年监禁是对德国一般杀人案的最高量刑,如果是谋杀,可判终身监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