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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议会通过继承塞黑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决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0:27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王萍):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5日举行特别会议,通过了由塞尔维亚共和国继承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决议。

  决议说,根据《塞尔维亚和黑山宪法宪章》的规定,塞尔维亚共和国将从即日起继承塞黑的国际法主体地位以及塞黑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的所有文件,其中包括联合国安理会有关科索沃问题1244号决议。塞尔维亚政府及其他国家机构有义务在宪法规定的权限
下,在45天内制定出相关文件,并采取措施实现塞尔维亚的国际法主体地位。

  决议还说,塞尔维亚将首先接管塞黑外交和国防部门的职权,并积极解决与黑山共和国存在的一切问题。

  2003年2月,前南联盟议会通过《塞尔维亚和黑山宪法宪章》,改国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改联邦制国家为由塞、黑两个成员国组成的松散国家共同体。根据宪章,塞黑仍为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在联合国享有一个席位,但3年后两个成员国有权通过全民公决决定是否独立。今年5月21日黑山共和国就独立问题举行了全民公决,55.5%的黑山参投选民支持黑山独立。黑山议会6月3日举行会议,通过了黑山独立决议和黑山独立宣言,黑山正式宣布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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