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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设旅游休养地经济特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2:19 东方早报

  新华社莫斯科6月5日电 俄罗斯总统普京5日签署的《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法》修正案规定,俄将建立旅游休养地经济特区,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和国内旅游资源的有效开发。

  俄国家杜马(议会下院)和俄联邦委员会曾在今年5月先后通过了这一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了旅游休养地经济特区的建设及其运行规则、特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和国家对该类型特区的监管机制等。修正案还规定,投资者可以在旅游休养地经济特区内从事矿泉水
和具有治疗功效的泥浆等自然资源的开发。

  根据俄罗斯议会去年7月通过的《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法》,经济特区只包括工业生产型和技术推广型两种。上述修正案则为在俄罗斯建立旅游休养地经济特区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地媒体此前曾报道说,俄罗斯首批旅游休养地经济特区将控制在10个以内,可能获得建立旅游休养地经济特区资格的地区包括黑海沿岸、贝加尔湖地区、波罗的海沿岸和圣彼得堡市。

  俄罗斯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去年11月底宣布,俄罗斯将在全国率先建立2个工业生产型和4个技术推广型经济特区。据悉,从今年到2009年,俄罗斯政府将拨款788亿卢布(1美元约合26.5卢布)用于经济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黄杨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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