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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女强人”离婚难索赡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1:16 新晚报

  一般人认为,夫妻在离婚后,妻子向丈夫索取赡养费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过,并不是每个妻子都能成功索得赡养费。

  新加坡一女子,月收入7000元,在向丈夫(月收入5500元)索取赡养费时就遭到法官驳回。这对夫妻于2001年6月结婚,同年10月生一子。两人原本在曼谷工作,妻子去年发现丈夫有外遇后,携儿子离开曼谷到普吉岛工作。妻子收入高过丈夫,或比丈夫富裕,她
离婚时获得赡养费的机会很低。律师说,法庭处理赡养费时,通常考虑双方经济需要和赚钱能力。男性确实有责任赡养妻子,不过法庭须酌情而定。除了妻子收入比丈夫高,法庭不让妇女获得赡养费的可能情况还包括:妇女不需要赡养费、妇女已再婚或准备再婚、妇女怀了别人的孩子。

  新加坡《妇女宪章》其实对男性相当公平,因它考虑到两方的法律权利。针对一些妇女只向前夫“讨”象征式的一元赡养费,这些妇女是为自己留条后路,以防将来患病或失业,随时向法庭申请调高赡养费。据《妇女宪章》,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丈夫在离婚时都无法向妻子索取赡养费。

  --稿件来自《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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