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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众文物保护意识渐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5:5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近日就文化遗产保护走访了日本文部科学省文化厅下属的传统文化课。

  传统文化课的松坂浩史先生首先介绍了日本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他说:早在1897年,日本就曾颁布过《古寺庙保护法》,此后又在1919年和1929
年先后制定了《史迹、名胜、自然纪念物保护法》、《国宝保护法》。1950年,日本政府又将以上三个法令综合为《文化遗产保护法》,这使日本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方面的法律体系初步得以完善。总而言之,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是以《文化遗产保护法》为基础的。

  据介绍,日本的文化遗产分类非常细致,分为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民俗文化遗产、名胜古迹、文化景观和传统建筑群六大类。

  日本年长的一代可能对传统文化遗产更为了解,保护的意识相对来说也更强。但对年轻一代来说,接触传统文化的机会很少。对此,松坂表示,如何让青少年更多地了解、学习优秀的传统文化宝藏,是值得日本政府思考的一个问题。他介绍说,从2003年开始,日本各地2500个地方开设了“传统文化青少年教室”,由相关人员教授给孩子们传统文化知识,并让孩子们进行实际体验。

  (国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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