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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禁武器自由买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4:12 杭州日报

  比利时副首相兼司法大臣洛蕾特·翁凯兰8日宣布,比利时加强武器管理的最新法律于9日正式生效,届时比利时境内将禁止任何武器的自由买卖。

  根据即将生效的最新法律,凡在比利时境内私藏违禁枪支和其他武器者将受到法律制裁,最高刑罚可达5年监禁和2.5万欧元的罚款。自法律生效之日起,所有拥有违禁枪支及其他武器的公民必须在6个月到1年的期限内将违禁枪支和武器送交当地警察局。(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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