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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离校不得早于本月20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9:0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张贤贞)市教委昨天下发紧急通知,本市对于2006届秋季毕业生离校时间已做出明确规定,不得早于2006年6月20日。

  据悉,为确保高校毕业生离校期间的稳定,本市特别要求各个高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必须在今年7月1日后方可办理2006届秋季毕业生的就业离校手续。即使是确有困难的个别单位,2006届秋季毕业生离校时间也不得
早于今年6月20日。

  《通知》还要求,各高校要周到细致地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并提供相关服务,为毕业生排忧解难,做好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的各种准备。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学校应积极为其推荐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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