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裁决对互联网进行监听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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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3:37 重庆晚报 | |||||||||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6月9日做出裁决,认定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要求所有因特网运营商为执法机关进行监听提供合作的规定合法。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当天驳回了一项对联邦电信委员会的指控。这项指控认为,联邦电信委员会要求所有的宽带服务提供商和提供网络电话服务的运营商,为执法机关进行监听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合作,这一决定是非法的。在上诉法院的三名主审法官中,
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2004年出台一项规定,要求所有电信企业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有义务为执法机构对通话进行监听预留出必要的设备“通道”,使执法机关可以在获得法院正式批准的情况下,对任何通话进行监听。该委员会还规定,所有涉及的企业,应在2007年5月14日之前安装必需的设备。该规定引起很多方面的不满。反对者认为,这一规定不仅有侵犯公民隐私之嫌,还给网络建设带来了额外的成本。 据国际台 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