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死囚可申请不用注射死亡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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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6:3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3日电 据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报道,美国最高法院12日裁定,死囚可以对注射死亡的合法性提出挑战,这一裁定将减缓美国国内死刑执行过程的步伐。 最高法院12日在对一宗与死刑犯有关的案例进行裁定时称,如果有DNA测试结果作证据,法庭完全可以对已经宣判死刑的囚犯再次开庭审理 。
最高法院的上述裁定首先适用于克拉伦斯·希尔杀人案。1983年,希尔因参与银行抢劫案杀死一名警官而被判处死刑。按照原来的计划 ,希尔本来应该在今年1月24日被执行死刑,但由于后来法庭同意对他的案子进行重新审理,他的死刑执行时间才一拖再拖。希尔挑战注射死亡的死刑执行方法,根据是这种行刑方法可给犯人带来极大疼痛,这样就违背了美国宪法中禁止采取残酷及非正常方法对犯人进行惩罚的规定。 医学研究证明,给死刑犯注射的化学鸡尾酒中所含的止痛药,在犯人死前会逐渐失去药效,从而导致犯人极度痛苦。 最高法院没有说明注射死亡法是否违背美国宪法,它表示,希尔可按照联邦民权法对注射死亡法提出不同看法。最高法院的裁定书写道, 联邦法院“能够也应该保护美国不会陷入故意拖延伸或投机的圈套”,不会无限期推迟死刑犯的行刑日期。 美国法律专家指出,最高法院的上述裁定可能会在美国司法界引起新的争议,从而导致人们会重新提起其它一些死刑犯案件。纽约州霍夫斯特拉法律学校教授埃立克·弗里曼说,“这一决定为法庭扫清了道路,使他们可以在目前的注射死亡协议是否过时一事上作出决定。这一类的问题已经开始讨论了,有几个州已经停止执行死刑,类似的案例未来几个月内会重新提起。这肯定会放慢全国死囚犯行刑的步伐。” 美国1982年采用注射法执行死刑以来,80%的美国死囚犯都是用这种方法执行死刑的。 据悉,这是美国最高法院第一次介入干预以DNA测试结果为依据的死刑案例。(固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