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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首以援助开道输出军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0:30 新京报

  向印尼提供3艘巡逻艇,价值19.2亿日元

  

日首以援助开道输出军火

  想拧就拧 武器出口原则似乎并未改变,但“例外案例”却如桶上水龙头,军火输出一拧就来。漫画/赵斌

  新华社东京6月13日电(记者吴谷丰)日本政府13日上午在内阁会议上决定向印度尼西亚提供3艘巡逻艇,以支持印尼反恐和打击海盗犯罪的行动。

  这种巡逻艇长约27米、最大航速30节,并装有防弹玻璃,总价值约19.2亿日元(1美元约合114日元)。这是日本政府第一次利用政府开发援助向外国提供武器。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安倍晋三当天发表谈话说,这3艘巡逻艇的用途仅限于反恐和打击海盗,而且未经日本政府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者,因此与日本的“武器出口三原则”并不抵触。

  1967年4月,日本政府颁布实施“武器出口三原则”,开始禁止向共产党国家、联合国决议禁止出口武器国家以及国际冲突当事国出口武器。1976年2月,日本政府就武器出口问题发表“政府统一见解”,对出口武器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

  ■延伸

  三艇将巡航马六甲海峡

  日称今后将基于具体案例研究决定武器输出

  这三艘巡逻艇日本以无偿赠送的形式提供给印尼,具体使用的海域是马六甲海峡。日本政府称,以后涉及旨在反恐和打击海盗等例外情况的武器出口,会根据具体的案例研究决定。

  这是日本首次以政府开发援助(ODA)的形式向外国出口武器。至于为什么要选择印尼作为武器援助对象,安倍当天的解释是,鉴于马六甲海峡海盗案件急剧增加,“对于(印尼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所进行的反恐、反海盗行动,日本政府决定积极予以支援。”

  尽管安倍称此次武器出口同“武器出口三原则”并不冲突,是作为例外处理。但是安倍也表示,今后涉及反恐、反海盗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武器援助,将“根据相关国家的需要,以ODA的形式,依据具体情况研究实施”。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按照这种原则,日本政府完全可以在反恐的名义下,将更多的武器输出视为“武器出口三原则”例外情况“具体研究实施”。(百千)

  ■解读

  日安全外交超出盟国范围

  清华大学日本问题专家刘江永接受本报采访

  有关日本通过ODA形式无偿向印尼提供三艘巡逻艇的背后深意,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教授刘江永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刘江永认为,日本赠印尼巡逻艇,首先表明了日本希望和印尼加强军事安全方面交往的意愿。印尼在地缘上对于日本来说也非常重要。比如日本的商船都要经过马六甲海峡。以反恐为理由向印尼提供巡逻艇,可以加强和印尼方面的协调和沟通。

  刘江永说,除了金钱方面的援助,日本过去仅是向印尼提供人员和技术方面的支持,提供海上巡逻艇尚属首次,这是对“禁止出口武器三原则”的突破。过去日本虽然曾经对美国提供过相关的武器零件和技术,不过也仅限于日美同盟之间。而本次是对日美同盟以外的亚洲国家提供武器,且是利用“国际反恐法”,以“反恐”为理由将武器出口到其他国家。刘江永分析,日本此举表明了日本除了加强日美同盟外,也意图同一些非同盟的国家,比如亚太地区的一些海洋国家、岛国加强安全方面的合作,今后事态的发展很令人关注。(曾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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