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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驳斥中国出口的武器造成人道灾难的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0:15 金羊网-新快报

  中国出口武器合理合法

  据新华社电“中国按照国际游戏规则,适当出口常规武器,是合理合法、无可指责的。”军控与裁军问题专家、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研究部主任腾建群12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对有限的武器出口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并没有危及地区和平,也没有制造人道主义灾难。

  遵循武器出口“三原则”

  12日,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发表了一篇有关中国武器出口问题的报告,指责中国向缅甸、尼泊尔、苏丹、非洲大湖地区等大量出口武器,引起了这些地区的局势紧张,并导致了人道主义灾难的出现。

  针对这种指责,长期研究中国军控与裁军问题的腾建群说:“中国在军事装备及其技术转让问题上,严格遵循有关国际协定,并进行了严格自律,这种指责是无中生有和不负责任的。”

  据腾建群介绍,中国常规武器转让遵循“三原则”———武器出口应有助于接受国的正当防卫能力;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以及不利用军贸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在国际上获得广泛好评。

  严格管理小武器

  对于小武器的出口管制,中国更加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严格管理小武器生产、库存、运输、贸易、使用、收缴等各环节。

  “大赦国际”的报告提到,中国的一些武器制造商无视政府的法令,而大量出口武器以赚取利润。“这种说法完全是主观臆断、信口开河。”腾建群反驳说,在中国,小武器生产厂家和贸易公司对其生产或转让的小武器都有详细的记录,并长期保存。

  建立最终使用者制度

  腾建群说,中国还以积极和负责的态度,建立起武器出口的最终使用者制度,防止武器通过第三方流落到热点和敏感地区。他介绍,中国小武器的标识包含了型号、生产厂代号、生产批次、生产年号等信息,可以保证中国主管部门识别并追查至每一件小武器。目前,中国正积极考虑按《枪支议定书》和《行动纲领》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标识体系,如修改相关的标准、增加国别代码、研制防伪工艺等,以便使中国生产的小武器更加易于识别。

  

专家驳斥中国出口的武器造成人道灾难的说法

  上图:在常规军贸领域,中国与许多国家有着正常的合作,符合中国的军贸政策、法规及承担的国际义务。(资料图片)

  相关报道

  

  外交部发言人:中国对军品出口一向慎重

  据新华社电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3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有关组织攻击中国向动乱国家出口武器的指责是毫无根据的,与事实不符。

  姜瑜表示,在常规军贸领域,中国与许多国家有着正常的合作,这些合作符合中国的军贸政策、法规及承担的国际义务。

  她说,中国所有的常规军品包括小武器的出口管制,均以《军品出口管理条例》为准,实行统一的军品出口管理制度。

  相关链接:中国是出口武器最少的大国

  “在国际军火市场上,中国是出口武器最少的大国之一。”腾建群向记者列举了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提供的一组数字:从2000年到2004年,在常规武器方面,俄罗斯共出口269.25亿美元,美国出口259.3亿美元,而中国出口仅为14.36亿美元,只有美国的约1/20。

  腾建群说,按照联合国大会决议,中国参加了联合国常规武器转让登记。“联合国常规武器转让登记的情况表明,中国的常规武器出口同美、俄、英、法、德等国家相比,数量很少。”他说。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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