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中国公司被诬帮助伊朗研发导弹 中方表示不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05:2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我外交部:美国实施制裁,毫无道理,极不负责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综合报道)美国财政部13日宣布,将根据布什政府第13382号行政令对四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美国公司进行金融制裁,因为美国认定这些公司在帮助伊朗发展导弹计划,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者”。长期以来,美国多次指控中国公司向与美国不友好的国家出口敏感技术及武器,但美方从没拿出过令人信服的证据。
中国公司上黑名单 美财政部所说的4家中国公司分别是北京海立联合科技有限公司、LIMMT经贸公司、中国精密仪器进出口公司以及中国长城工业公司。美国公司则是长城公司的美国代理。美财政部表示,将冻结它们在美的资产,并禁止美企业、银行及个人与它们的业务往来。 美财政部称,这些公司都向伊朗军方和武器扩散者提供了与导弹有关的部件及军民两用的零部件,它们对可发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伊朗导弹计划已提供或试图提供经济、物质、技术或产品和服务方面的支持。为提高说服力,美财政部还特别提到相关伊朗企业,即伊朗航天工业集团、萨义德·巴克利精密仪器进出口公司及萨义德·希迈德工业集团。美财政部说,伊朗航天工业集团是伊朗导弹计划的总负责单位;萨义德·巴克利精密仪器进出口公司负责生产伊朗射程达200公里的Fatech-110型导弹;萨义德·希迈德工业集团则负责弹道导弹液体燃料的生产。 美方的指控不合法 自2001年以来,美方几乎每年都指责中国公司出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予以制裁,涉华企业大大小小已有十几家。分析人士认为,美方对中国企业的指控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路透社的评论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已出台多项武器出口管制规定,强调武器出口对象国都以自卫为目的,对地区和平与稳定不构成任何威胁。中国所有的常规军品,包括小武器的出口管制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为准,实行统一的军品出口管理制度。 更重要的是,美国的指控还不合法。专家指出,美方对中国公司进行制裁的依据,无论是《2000年伊朗核不扩散法案》,还是第13382号行政令,都是美国的国内法,而任何国家都无权把自己的国内法置于国际法之上。 事实上,美方的作为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美国威斯康星核弹控制项目负责人米尔赫林认为,美财政部的制裁根本发挥不了太大作用,因为这些公司基本上并不跟美政府做生意,其象征意义多于实际意义。 中方表示强烈不满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5日表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不利于国际和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不符合中国的利益,她要求美国彻底放弃制裁施压的错误做法。 姜瑜说,美国政府不提供确凿证据,依据自己的国内法,对长城工业公司等四家中方公司实施冻结资产制裁,这种做法毫无道理,是极不负责任的,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姜瑜表示,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执行中国的防扩散政策、法规及我们所做的国际承诺,并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防扩散国际交流与合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