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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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21:59 新华网 | |||||||||
新华网索非亚6月15日电 据此间媒体报道,保加利亚日前通过了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这项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一位公民只要他不表示反对,那么他去世后都将被视为器官的自愿捐献者。 此前,在保加利亚只有那些书面表示同意在自己死后捐献器官的人,才能成为器官的捐献者。
保加利亚卫生部认为,这项有关器官移植的法律可以帮助许许多多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目前保加利亚全国有519名病人正在等待心、肝、肾等器官的移植。 这项法律还规定,刊登广告出售人体脏器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者将受到1.5万至2万欧元的经济处罚。任何一家医院有潜在的器官捐献者,都必须随时向国家的有关管理机构通报信息。(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