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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高院驳回我劳工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6:1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日本东京高等法院16日做出判决,驳回42名二战期间被日本强掳的中国劳工的赔偿诉求,理由依旧是“请求权”时效已过。

  上诉被驳

  从1944年4月到1945年1月,中国华北地区大批百姓被侵华日军绑架到日本的矿山和
建筑工地等地充当劳工,其间受尽虐待。1997年9月,依然在世的42名劳工得到一些日本友人支持,依据国际条约和当时中国的民法,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日本政府和10家公司,要求被告承认历史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超过8.4亿日元。

  然而,2003年3月,东京地方法院以原告未在事发后20年内提出诉讼,导致所谓“赔偿请求权已失效”为由,驳回了他们的诉讼。可是,这些中国劳工没有放弃诉讼努力,而是继续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东京高等法院法官16日还是维持地方法院原判,尽管他承认,被告日本公司“有系统地在战争期间强迫使用劳工”,而且经常将他们置于危险劳作条件下,它们应该对这种“不当行为”负责。但是由于“诉讼时效已过”,原告还是不能获得赔偿。

  继续上诉

  判决一经公布,原告律师团马上宣布,会继续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据日本外务省今年早些时候公布的一份报告,在日本战败前被强掠到日本各地135个矿山和港口的中国劳工共计38935人,其中6830人死亡。

  迄今日本各地各级法院至少审理了14起与强掠中国劳工有关的案子。其中,花冈劳工诉讼率先于2000年以和解方式解决,广岛劳工诉讼在二审中胜诉。其余案件要么一审败诉,要么仍处于冗长的上诉阶段。王薇(新华社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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