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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赔中国劳工 东京法院二审依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8:1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据新华社电 日本东京高等法院16日下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二战期间被日本强掳的42名中国河北省劳工对日索赔一案原告方的所有诉求。原告方对判决不服,表示将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结束后,中国劳工诉讼案律师团的日本律师说,东京高等法院的判决虽然认定了日本强掳中国劳工的历史事实,而且经常将他们置于危险劳作条件下,被告日本公司应该
对这种“不当行为”负责。但法官以20年的“请求权”时效已过为由,驳回了原告要求日本政府和有关日本企业谢罪并进行赔偿的诉求。

  判决一经公布,原告律师团马上宣布,会继续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我们对今天的判决非常失望,”律师团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说,“它让日本人和中国人都对日本法制失去信任。”

  迄今日本各地各级法院至少审理了14起与强掠中国劳工有关的案子。其中,花冈劳工诉讼率先于2000年以和解方式解决,广岛劳工诉讼在二审中胜诉。其余案件要么一审败诉,要么仍处于冗长的上诉阶段。

  □新闻背景

  9年诉讼索赔8.4亿日元

  1944年至1945年,侵华日军在中国河北省强掳大量中国人到日本各地的矿山、建筑工地等充当苦役。中国劳工受尽虐待,一些人被折磨致死。1997年9月,42名幸存的河北省中国劳工及遗属在日本友人、律师的支持下,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间组建筑、古河机械、三菱物资、铁建、西松建设、宇部兴产、同和矿业、日铁矿业、飞岛建设、日本能源等10家企业谢罪并赔偿,赔偿金额共计8.4亿日元(1美元约合115日元)。2003年3月,东京地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没有认定日本强掳中国劳工的历史事实,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方随后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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