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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二审拒赔我劳工(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9:3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日法院二审拒赔我劳工(图)

  16日,原告代表娄庆海抗议日本法院二审判决。

  日本东京高等法院16日做出判决,驳回42名二战期间被日本强掳的中国劳工的赔偿诉求,理由依旧是“请求权”时效已过。

  二审依然被驳回

  从1944年4月到1945年1月,中国华北地区大批百姓被侵华日军绑架到日本的矿山和建筑工地等地充当劳工,受尽虐待。

  1997年9月,依然在世的42名劳工得到一些日本友人支持,依据国际条约和当时中国的民法,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日本政府和间组建筑、古河机械、三菱物资、铁建、西松建设、宇部兴产、同和矿业、日铁矿业、飞岛建设、日本能源10家公司,要求被告承认历史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8.4亿日元(约合725万美元)。

  然而,2003年3月,东京地方法院以所谓“赔偿请求权已失效”为由,驳回了他们的诉讼。

  这些中国劳工继续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但东京高等法院法官16日还是维持地方法院原判。

  东京高等法院16日进一步为同为被告的日本政府开脱罪名,说当时的日本政府在中国“强迫征召”劳工是应国内工业的要求,而真正强迫中国劳工劳动的是那些公司。

  将上诉最高法院

  “今天的判决极为不公,我坚决反对。”原告之一娄庆海在法庭外告诉媒体记者。

  现年已经78岁的娄庆海说,1944年,他被日军绑架到日本,在飞岛建设公司位于西北部的一处工地劳作。那时,他每天早上5点就要起床工作,搬运沉重的石块,直至深夜才能休息。除了繁重的体力劳动,他还经常承受日方人员的虐待。当娄庆海二战结束后好不容易返回故土,却发现他的父亲已经被日本侵略军杀死。

  据悉,当年一同把日本政府和10家公司告上法庭的42名二战中国劳工中,已经有近一半人过世。

  16日的判决一经公布,原告律师团马上宣布,会继续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我们对今天的判决非常失望,”律师团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说,“它让日本人和中国人都对日本法制失去信任。”(新华社专稿)

  ■背景

  中国劳工诉讼

  据日本外务省2006年公布的一份报告,在日本战败前被强掠到日本各地135个矿山和港口的中国劳工共计38935人,其中6830人死亡。

  迄今日本各地各级法院至少审理了14起与强掠中国劳工有关的案子。分别是花冈劳工诉讼、刘连仁劳工诉讼、东京劳工诉讼、长野劳工诉讼、广岛劳工诉讼、京都劳工诉讼、新潟劳工诉讼(前后2批)、北海道劳工诉讼、福冈劳工诉讼(前后2批)、群马劳工诉讼、长崎劳工诉讼和宫崎劳工诉讼。

  其中,花冈劳工诉讼率先于2000年以和解方式解决,广岛劳工诉讼在二审中胜诉。其余案件要么一审败诉,要么仍处于冗长的上诉阶段。

  根据日本的司法制度,战争赔偿诉讼可以经过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三级审理。(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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