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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赔中国二战劳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21:50 北京晚报

  日本东京高等法院6月16日做出判决,驳回42名二战期间被日本强掳的中国劳工的赔偿诉求,理由依旧是“请求权”时效已过。

  法院为政府开脱罪名

  从1944年4月到1945年1月,中国华北地区大批百姓被侵华日军绑架到日本的矿山和
建筑工地等地充当劳工,其间受尽虐待。

  1997年9月,依然在世的42名劳工得到一些日本友人支持,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日本政府和10家公司,要求被告承认历史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超过8.4亿日元(约合725万美元)。

  然而,2003年3月,东京地方法院以原告未在事发后20年内提出诉讼,导致所谓“赔偿请求权已失效”为由,驳回了诉讼。这些中国劳工继续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东京高等法院法官16日还是维持地方法院原判,尽管他承认,被告日本公司“有系统地在战争期间强迫使用劳工”,它们应该对这种“不当行为”负责。但是由于“诉讼时效已过”,原告还是不能获得赔偿。

  法院进一步为同为被告的日本政府开脱罪名,说当时的日本政府在中国“强迫征召”劳工是应国内工业的要求,而真正强迫中国劳工劳动的是那些公司。

  继续诉讼长跑

  作为原告之一,现年已经78岁的娄庆海说,1944年,他被日军绑架到日本一处工地劳作。那时,他每天早上5点就要起床工作,搬运沉重的石块,直至深夜才能休息,还经常承受日方人员的虐待。

  如今,当年一同把日本政府和10家公司告上法庭的42名二战中国劳工中,已经有近一半人过世,但这些原告依然没有得到期望的公正判决。

  判决一经公布,原告律师团马上宣布,会继续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迄今日本各地各级法院审理至少审理了14起与强掳中国劳工有关的案子。其中,花冈劳工诉讼率先于2000年以和解方式解决,广岛劳工诉讼在二审中胜诉。其余案件要么一审败诉,要么仍处于冗长的上诉阶段。

  根据日本的司法制度,战争赔偿诉讼可以经过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三级审理。

  王薇(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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