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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破产的诱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4:59 世界知识杂志

  车耳

  理论上讲,适度负债消费有利于刺激经济增长,由此带来的适度破产也属于正常现象。多数美国人都拥有一定的社会 保障体系和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所以他们大肆负债而很少有后顾之忧。只是这种情况是不会永远进行下去的,即使再强大的 国家,浪费式消费主义的盛行也会过早消耗掉继续发展的资本。

  免责的理念

  美国作为一个新兴国家诞生后,人们一向对那些穷困潦倒的新移民和陷入困境的债务人宽容有加,免除债务以使他们 重塑自我,重整旗鼓。对于一个新开发的大陆来说,从制度上免除债务的优点在于给那些敢于冒险、却因运气不好而失败的移 民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这是一个靠革新和创新精神发达的国家的特征。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以后依然保持了这个传 统。

  不过,美国社会现在已发展成了一个成熟的社会,地理大开发时的众多机会早已荡然无存,人们追求安逸远大于追求 冒险,斗志也大不如以前了。成熟的社会意味着商品和资金的充足,在这样的条件下,人们更多的是以消费者的姿态而非拓荒 者的姿态出现在社会上,他们不是贷款投资而是贷款消费。如果说投资失败导致破产还能引起别人同情的话,那么,消费过度 导致破产只能被人唾弃。

  欠债还钱,这是古今中外都认同的理念,赖账就得受到惩罚。历史上中西方社会都不同程度地实施过债务奴隶、债务 人被审判和被监禁的制度,也有债务人的妻子、女儿被用来抵债的例子,在中国家喻户晓的白毛女的故事就是一个很经典的案 例。债务人杨白劳到期还不了钱,被逼得只好将女儿卖给黄世仁抵债。

  不过,历史上也有债务被免除的例子。那时的债务免责被认为是一种对诚实债务人的恩典,是单方面的宽恕,是一种 个人行为,并不具备普遍意义。进入法制社会后,早期的英美破产法就采纳了让运气不好、但本质上诚实可靠的债务人从债务 的压力下获得免责的理念,这体现的是社会宽容,也是和法制社会下强调人的尊严相符的。在这种理念下,别说是欠债不还的 人,即使是凶残的杀人犯,法律也应该承认其人格尊严。

  破产免责的价值观

  美国几经修订的破产法反映的正是这样的思想。美国的破产法在理念上、细节上都比较独特,体现的价值观正在被许 多国家接受。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破产免责的理念,它试图解决信用经济的病源,成为自由市场经济的一个减压阀。所以,破产 免责的规定大胆地将免责成本和利益的决定交给了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换句话说,破产免责的规定允许债务人在深思熟虑 、分析利弊后,选择他合适的时间和条件宣布破产,从而解除自己的各种债务。这样做的正面意义在于避免了借贷双方的武力 冲突,而使双方的压力合法释放,以至于黑社会行为都失去了介入的土壤。

  法律从各种角度对新时代的“负翁”形成了层层保护。有恃无恐的债务人在法庭上还常常获得法官的同情。免除债务 变得那么容易,也使得相当一部分美国人对破产坦然处之,不会像日本人那样做出极端自责的行为。据日本官方的统计,上世 纪80年代因破产自杀的人每年有1300人左右,而离家出走的是这个数字的近10倍。在这个武士道遗风尚存的社会里, 没钱还债是失败的象征,人们会为此感到羞耻,无颜见江东父老,甚至选择离开人世。

  美国的破产申请者却很容易得到免责,他们破产后仍然过着正常人的生活,并未因此受到歧视。实际上,除了受到法 庭一段时期的监督和银行一段时期的拒绝贷款以外,他们的生活和其他人一样。而且在破产之前,许多债务人用别人的钱充分 消费、享受了比其他人更丰富的人生,他们没有日本式的羞愧,不会去自杀。

  债务轻易被豁免是美国这个移民国家的一个奇特现象,其背景既有经济领域的也有文化范畴的。但辩证地说,任何事 物都有一定的度,超过了限度就可能适得其反。法律越人道,被滥用的可能性就越大。美国人的破产还有许多是蓄意制造的, 就像利用

信用卡蓄意透支一样。有的破产是债务人逐渐失去自我控制导致的,有的却是有意设计的。无论怎样,破产都是对承 诺的背叛,是对协议的撕毁,是对自己信用的放弃。

  个人破产成了家常便饭

  美国个人信用缺失的最严重问题其实就是个人破产。

  在过去不到30年的时间里,美国破产申请案上升了10倍还多。1978年破产法修正案通过时美国一年的个人破 产申请案为20万件,1980年增至28万件,增加幅度已经相当可观。到了1996年,美国个人登记的年破产案突破了 100万件。以后连年上涨,1997年为133万件,1999年接近150万件,那时平均100户家庭中至少有1户申 请破产,个人破产开始成为家常便饭。到了2005年,美国破产申请案超过200万件,是1978年的10倍,恐怕美国 一国申请破产的人数比其他西方国家的总和还要多。目前,美国每50户家庭中就有1户申请破产。

  说到申请破产的人数,美国最富有的州之一加利福尼亚州名列榜首,2005年共有164856人次,比上一年增 加了36%;俄亥俄州位居第二,共有135142人次,比上一年激增了52%。

  相比之下,同样拥有破产法以对消费者实施保护的日本,1998年以来的个人破产案件每年也不过10多万起,比 美国少得多。在西欧发达国家,甚至很少有关于大批个人破产事件的报道。

  美国个人破产在2005年“悲剧性”地突破200万件是有其社会背景的:去年美国利率不断调高、燃油价格上涨 、南方飓风的影响以及美国整体

房价大幅上扬的中断等,让不擅长储蓄的美国人捉襟见肘。但是,造成申请破产人数大幅度上 升的主要原因则是美国国会在2005年4月对破产法进行了自1978年以来的最大一次修订,并规定于2005年10月 17日生效。许多入不敷出的消费者像抢购商品一样抢在新的破产法生效前申请破产,以便获得比较好的待遇,致使2005 年全年申请破产的人数创下美国有史以来的最高纪录。在旧破产法失效日2005年10月17日前的几天中,每天都有大批 美国人趋之若鹜地涌向地方法院申请破产。根据统计数字,仅在10月17日之前的一周里,就有超过50万美国人宣布破产 ,相当于上一年全年的1/3。经济健康而又充满活力的美国一周就有50万人破产,听起来真让人难以置信,这可是世界第 二大经济体日本好几年的数字!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这项由美国共和党议员极力推动的修正法案正式实施前夕,共和党竞选 总部财务长竟然也宣告个人破产。

  信用报告能避免欺诈吗

  就连美国总统布什也表示要阻止那些试图进行欺诈的人,以使金融体系更加稳定。而用2005年时任美国众议院法 制委员会主席的詹姆斯的话讲,破产法修正案可以减少欺诈、投机或滥用破产程序,以重建责任与道德。这就是说,在信用制 度领先全球的美国,在法律保护下的个人破产的骗局已是如此之多,以至于这个社会的道德基础都受到了重创,所以要重新修 改法律,重新制订规则,以使美国赖以维系的金融体系能够继续运行下去。

  在这种意义上讲,个人信用报告是一种形式上的“道德律”,至少是消费和信贷方面的道德律。欠钱不还是不道德的 ,欺骗信贷机构和社会是不道德的,应该予以惩罚。申请信用卡被拒是一种惩罚,申请汽车贷款被拒是另一种惩罚。

  中国也有道德律,而且不只一种,比如孔孟之道就是一种形式上的道德律。但是中国的道德律并不规范,只是潜移默 化地存在于一些人的心里和为人处事的行为上,又阶段性地受到冲击。中国的道德律在惩戒方面没有约束性,没有具体执行规 范,只能空洞地讲道义上的惩罚和良心上的谴责。而美国的个人信用报告则规范了道德律的范围,予以量化,还评定出积分。

  信用成为一种商品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被披露,基本都发生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不是发生在发展中国家,这可 以说是人类进化的一种标志。尽管如此,在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中,只有美国人在进化中形成并同时信守了私有性、独立性、 商业性和披露性四大原则。这些原则其实都是自然形成的,即便是披露性这个敏感问题,也是实践先于理论,行政监管和法律 的制订都是后来的事情。

  但是,一旦有了明确的法律,信用体系就会更加规范,征信机构也就更加发达,个人信用报告也越来越深入人心,这 显示了制度的优势。

  说到征信机构的私有性、独立性、商业性和披露性这四大原则,日本的有披露性,但只能说是半私有、半独立和半商 业的。至于欧洲大陆的一些国家,如法国和德国,甚至不能说是全披露的,可能连半独立、半商业都达不到。但这并不意味着 这些国家的消费者信用差,相反,他们的信用度可能更高,道德律可能更深入人心,以至于不用个人信用报告约束,那里的消 费者都不会违背承诺。如诚实可信、严肃认真的德国人,与他们打交道,合同一旦签订,一般不用担心贷款回收问题,除非发 生意外情况。作为债务人,他们常常比债权人还关心还款期,在他们眼里欠钱不还是不道德的,应被唾弃,更别说是个人破产 了。

  从这一点上,我们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德国、瑞士等国家,征信机构经过那么多年发展还不够发达,那里的个人信 用报告为何没有那么大的市场。即使在征信机构的发源国英国,信用报告的使用也远没有美国那样广泛。在一个社会中,当信 用本身成为消费者行为的一部分时,信用报告就失去存在的价值,它也就不再是一种商品了。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信用制度的取向,而这个取向取决于其社会制度的特点、社会风俗和消费习惯等。美国之所以形成 了庞大的征信体系,从其起源上看是因为社会上投机的机会太多而导致骗子太多,行政制度对此又无规范,因此必须要有民间 自发的征信机构来纠正。

  如果美国人一开始就没有信贷消费的习惯,如果他们能像瑞士人那样勤俭和节约,或者像德国人那样严谨,征信机构 也发展不起来,破产也不会急剧增加,以至于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成了消费者生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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