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首次允许变性人变更户籍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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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9:1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大法院近日正式下判,允许做了“女变男”手术的A某将户籍上的性别变更为“男性”。这在韩国司法史上尚属首例。 据悉,做了变性手术的A某,请求将户籍上的性别变更,并在一审失败后提出了上诉。大法院全员合议体(主审:金知衡大法官)就此驳回了不允许变更性别的初审结果,将案件发还给忠清北道清州地方法院改判。
过去,法院始终没有允许变更户籍性别。1993年1月,一位预备役连长提出咨询,大法院曾回答“变性人不能变更户籍上的性别”。1996年6月,对于强暴变性人的被告,大法院只判处其强制猥亵罪,而没有判其强奸罪。 韩国大法院此次做出下级法院将视为审判标准的判决后,韩国大约3万名(估算)变性人可能都会要求变更户籍性别。 韩国大法院在判决书中说,尽管没有关于变更性别的专门法律,但接受变性手术的人,其外貌特征确实已经与原来相反,在个人和社会领域,确实已被认为是另一个性别的人,他们应当享有做人的尊严和价值以及追求幸福和过正常人生活的权利。只要不违反公共福利和秩序,应该在很大程度上承认其性别已经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