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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犯罪责不容开脱 坚持“拜鬼”天理难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0:22 国际在线

  23日,日本最高法院就一批二战阵亡者遗属控告首相小泉参拜靖国神社违宪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赔偿1万日元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然而,对参拜是否违反日本宪法关于“政教分离”的规定的关键性问题,却避而不提。当天,日本外务大臣麻生太郎说,政府应重新审查靖国神社的宗教法人团体地位,将其变成由国家参与管理的机构,以便政治领导人再去参拜的时候不会引起争议。

  更有甚者,麻生日前在接受东京广播公司采访时还重弹一年前日本一些政客的老调说,靖国神社内供奉的14名二战甲级战犯“不是日本国内法律裁定的罪犯”。

  1946年1月,由11国法官代表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了对日本甲级战犯为期两年七个月的审判。法庭以国际法为准绳,以大量事实为依据,在419名证人出庭作证、4300余件物证的基础上,并在允许战犯充分自我辩护以后,对25名甲级战犯的侵略罪行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反映了全世界战争受害者的共同愿望。

  日本一些政客和靖国神社宣称“东京审判所列之甲级战犯在日本不再被视作罪犯”,这一谬论的“根据”之一是所谓“国家责任说”——这些被判战争罪的人死后被政府与一般战殁者一样认定为“公务死”(因公死亡),他们发动战争的罪责是“国家责任”。

  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国家责任当然不容逃避,而甲级战犯作为当时日本国家的军政领导,受到应有的惩处,是追究日本国家责任的必由途径。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甲级战犯之前,纽伦堡国际战犯法庭对德国纳粹战犯进行了审判。纽伦堡判决书指出:“犯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是人,而不是抽象的范畴,只有通过惩罚犯有这类罪行的个人,才能使国际法的规则得到遵守。”1946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决议,肯定了纽伦堡法庭审判所体现的原理为国际法准则。这一原则无疑适用于对日本甲级战犯的审判;作为联合国成员国的日本,无疑有义务遵守这些规范和原则。日本曾签署“旧金山和约”,以法律形式承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企图以“国内法”推翻国际社会的正义判决,就是违法违宪行为。

  日本在二战中与纳粹德国结盟,发动侵略战争,日本军国主义战犯的罪行与纳粹德国法西斯并无二致。然而,战后日本和德国的领导人对待历史问题的态度却是大相径庭。

  在德国境内的主要二战战场遗址,都有苏联红军、西方盟军的纪念碑和墓碑。每年德国领导人都会出席在这些地方举行的纪念活动,悼念当年在与德军作战中牺牲的英雄们。德国领土上没有纳粹分子的坟墓,也没有他们的任何纪念物。

  而日本政要却在歪曲、否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代表性、正义性和合法性的同时,还通过把战争罪责抽象化的手法,为日本战犯开脱罪责,并屡屡拜“鬼”,坚持继续拜“鬼”,这再次给了全世界人民以警示。(徐海清)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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