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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营救还是侵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3:27 东方早报

  19岁的以色列士兵吉拉德·沙利特曾经只是一个普通腼腆的年轻人,但在2006年6月25日之后,他的命运已经牵动着整个中东的“战”与“和”。

  激进的巴勒斯坦武装组织绑架沙利特的原因很明确———用他的命来换正被关在以色列监狱里数百名被囚禁的巴勒斯坦妇女和儿童。这是一笔显然很不“划算”的买卖。于是以色列人斩钉截铁地说“不”。

  但拒绝和“恐怖分子”做交易不代表刚上台不久的以色列总理奥尔默特会放弃沙利特。相反,他用了出乎国际社会预料的激烈方式,大兵压境,浩浩荡荡开进加沙,“带吉拉德回家”。

  “恐怖袭击”,在现今国际社会已经将法律上“自卫”的外延无限扩大。28日,以色列政府发表声明称,他们无意重占加沙,发动此次军事行动只是为了营救人质———这也是现今国际法之下可以给出的合法理由。

  但一个国家是否就可以“自卫”的名义去伤害另一国的平民?以军在28日发起的行动中首先摧毁了加沙地区的3座主要桥梁和唯一一座发电厂。在全部依靠电力抽水的加沙,断电也意味着断水,难怪一向温文尔雅的巴自治政府主席阿巴斯也愤怒地指责以色列正在制造一场“人道主义灾难”,是“集体惩罚”。英国《每日电讯报》也在29日的社论中指出,以色列此举“不恰当”:绑架事件是由极端分子所为,但以色列却惩罚所有巴勒斯坦人民。这样做只会进一步激怒巴勒斯坦人、危害到被绑架士兵的性命。

  刚刚卸任以色列新闻理事会主席的国际法专家纳齐兹认为,只有当一个国家遭到另一个国家的攻击、或是由另一个国家支持或援助的恐怖组织的攻击,该国才可以“自卫”为由进行还击。还击还须遵循两条法律标准:紧急和比例原则。

  “加沙行动现在已经将目标扩大到桥梁和民用设施。在这个情况下,(军事行动)是不合适的。”纳齐兹说。

  对于巴勒斯坦人来说,绑架事件反映出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双重标准。一名以军士兵被绑架引发大规模抗议,但是无数的巴勒斯坦人被以色列囚禁,却从来没有人关心。

  从过去几天的形势发展还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单凭以色列几个月前从巴勒斯坦领土撤军这个措施,无法为巴以带来和平。因为虽然加沙地带恢复了自由,但是巴勒斯坦依然被以色列包围,就像是一个巨大的“监狱”。

文 王靓 林佳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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