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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就业补贴不必集中在月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8:4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郁中华)昨天是协保人员开始享受特殊援助政策的第一天,各项特殊援助如期顺利展开。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协保人员最关注的是就业补贴的申领。这位负责人也同时指出,就业补贴实行按月申领,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要在当月申请,次月就能领到补贴,所以协保人员不必集中在月初的几天申领就业补贴。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的协保人员,如果实现市场化就业,都可申请按月领取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补贴,目前标准为每月每人345元。此外,对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可向行业控股集团公司或企业上级公司申请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690元/月。今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就业补贴标准和生活费补贴标准也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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