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自拍“色”片在马也算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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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1:1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特稿 美国《侨报》报道,马青总团法律局主任颜炳寿4日提醒公众人士,若任何人的手机内存有色情短片,无论是自拍、储藏或传送,一旦被发现及被法庭定罪,在刑事法典292条文下,可被判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据《星洲日报》报道,颜炳寿提醒公众人士,在刑事法典293条文下,若把色情短片或资料传送给20岁以下的人士,刑罚会比292条文更重,即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或罚
颜炳寿4日针对一些色情或不健康的手机自拍短片广泛流传一事,受访时发表这番谈话。 另一方面,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则表示,若自拍裸照后再传送是一种罪行;但若自拍而自己收藏,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