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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ICTR)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13:45 法制早报

  International Crimininal Tribunal for Rwanda(ICTR )

  1994年11月8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 955号决议,设立了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以下筒称“卢旺达刑庭”)。卢旺达刑庭于1995年正式成立。

  卢旺达刑庭设在坦桑尼亚的阿鲁沙,它的职能是起诉和审判两类罪犯:一类是在1994年一年间在卢旺达境内实行了灭绝种族及其它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人(包括非卢旺达国民),另一类是在同一时期在卢旺达的邻国境内实施了此类罪行的卢旺达人。刑庭管辖的罪行包括: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严重违反 1909年日内瓦公约第三条的行为、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的行为。

  卢旺达刑庭由分庭、检察官办公室和书记官处组成。卢旺达刑庭设三个审判庭和一个上诉庭,由16名常任法官和最多(同一时期内)9名审案法官(ad literm judge)组成。每个审判庭由3名常任法官和最多(同一时期内)6名审案法官组成。卢旺达刑庭的上诉庭同时也是前南刑庭的上诉庭,组成上诉庭的7名常任法官中,2名来自卢旺达刑庭,另外5名来自前南刑庭。

  检察官办公室由检察官领导,负责案件的调查和起诉。自卢旺达刑庭建立以来,其检察官一直由前南刑庭的检察官兼任。2003年8月,安理会在关于“完成战略”的决议中,决定增设卢旺达刑庭检察官一职,并由其组建卢旺达刑庭自己的检察官办公室。

  书记官处负责卢旺达刑庭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书记官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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