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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修法废除对华裔国籍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3:11 东方早报

  印尼国会计划在今日通过国籍新法案,废除在印尼出生的华裔等非土著在国籍问题上面对的种族性歧视条文。

  有分析指出,由于即将出炉的新法不再包含许多荷兰殖民地时代遗留下的多项有关国籍的歧视性规定,因此这可以说这是一部革命性的国籍法案。

  据报道,该国国会新国籍法案审议委员会主席史拉末·艾芬迪与司法部长阿瓦鲁汀·哈密在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了上述事宜。

  艾芬迪说,新国籍法重新修订了有关“本土印尼民族”的定义,即所谓本土印尼民族不再根据种族,而是根据法律来定义,本土印尼民族是指自出生即已成为印尼公民、期间不曾自愿地接受其他国籍的印尼人。

  他指出,根据此项新定义,凡双亲是印尼国籍或者在印尼出生的人,无论是华裔、阿拉伯裔、印度裔还是其他民族,都被认定为印尼公民。因此,凡是在印尼出生的外裔印尼籍公民,今后不必再办理所谓的印尼公民国籍证,凭出生证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印尼国籍。

  据印尼人权组织反种族歧视协会今年初的调查显示,印尼大约有30万华人拿不到申请公民所需的文件,因此,也就无法申请公民权,而这些人往往已在印尼居住了几十年。

  印尼于1958年颁行的国籍法规定,在本国出生的外裔等外裔居民,除须拥有出生证外,也要办理国籍证明,或称为印尼籍证,才算是合法公民;且华裔公民在办理各种民政事务如身份证及护照,或申请各种许可证如商业执照等,都须出示国籍证明,否则会被拒绝,华人也因此常常成为被索贿的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新国籍法也规定,将对为国争光的外裔体育选手提供加入印尼籍的优待,即他们可以不必透过归化手续获得印尼国籍。印尼的羽毛球选手大部分是华裔青年,他们经常在出国比赛时遭受国籍不明困扰。

  新国籍法在反歧视的同时也规定,在外国居住5年以后的印尼公民,5年之内没有向当地印尼使领馆报到,其公民身份将自动丧失。

黄杨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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